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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程序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为重点,鼓励中外客商投资兴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产品出口、耗能低、无污染、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同时欢迎投资者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房地产等方面进行多方位的合作。

开发区鼓励投资的高新技术领域有电子信息产业的设备和软件、光机电一体的精密机械和仪器、生物医药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环保产业、高新科技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现代化农业等方面的项目和企业。

  外资企业申办程序见下表。 

企业类型

流程

合资及合作企业 

独资企业 

项目报批


报批可行性报告、
合同、章程(外经局)
 


报批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
章程(外经局)


对外贸易经济局颁布发批准证书
 

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开业筹备


税务登记、海关登记、银行开户、财政局登记

  

独资及合资企业申报材料

1、  投资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资方银行信用证明。

3、  独资企业申请表。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独资公司章程,合资企业还应有合资合同。

6、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书。

8、  其它文件(如环境评估、厂房租赁协议等)。 

   以上文件一式七份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占投资总额比例规定如下

投资总额

注册资金应占投资总额比例

300万美元以下

70%

300-1000万美元
(其中
420万美元以下的)

50%
(不低于
210万美元)

1000-30000万美元
(其中
1250万美元以下的)

40%
(不低于
5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以上
(其中
3600万美元以下的)

33.3%
(低于
1200万美元)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

 区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表所示

范围

产业区

 

 

大气

地面水

噪声

1.“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国家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执行。

2.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执行GB9078-96中的III类区标准。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3271-91中的II类区标准。

1开发区内企业排入河道的污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水定额执行GB8978-96中的二级标准。

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96中的三级标准。

3.某些特殊待业污水 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有关国家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执行:

昼间65Leq(dBA);

夜间55Leq(dBA)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执行GB12523-90中的标准。

 注:用户与排水公司签订协议时,可按建设部标准CJ3082-1999执行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审批程序

申报

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报区、市环保局。

评估

在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可委托评估单位。

审查

在评审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时进行。

终审

设备试运作时初审、正式生产前终审,出报告书。

 

        GB8978-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毫克/ 

序号

 

最高允放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放射性α

1Bq/L

13

总β放射性β

10Bq/L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开发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业务,鼓励中外投资者进行开发建设。

              中外投资者都可以按照《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使用开发区内的土地,土地出让年限最长可达70年,其中工业、文化、教育、卫生项目一般不超过50年,从事商业、娱乐、旅游一般不超过40年,从事房地产经营用地最多不超过70年。

              国内企业可以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从事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出让合同期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予、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土地使用要符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服从开发区的产业规划管理。

 办理使用土地和开工建设的程序

项目洽谈
外经局、经发局


土地踏勘
规划国土局


用地批复
-申请出具红线图
规划国土局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国土局


缴纳土地出让金
规划国土局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登记注册
规划国土局

     注: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领取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在经发局办理。

2、  审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在规划国土局办理。

3、  审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局、建设局办理。

4、  审批、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在建设局办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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